河池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河池市位于广西西北部,云贵高原南麓。她东连柳州、南界南宁、西接百色、北邻贵州省,是大西南出海通道的咽喉。全地区总面积3.3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78万人,共辖11个县市174个乡镇1620个村(居)委会。全市辖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罗城、环江、都安、大化、巴马等一区九县,其中有5个自治县、13个民族乡,并代管宜州市。全市有壮族、汉族、瑶族、仫佬族、毛南族、苗族、侗族、水族等8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17.71万人,占总人口的83.67%,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聚居最多的地区之一。河池历史悠久,先秦属百越之地。河池地处环太平洋金属成矿带,属南岭成矿带的一部分。因此,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河池地跨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地形地貌复杂,光、热、水等气候资源丰富,自然生态环境优越,生物资源丰富。神奇雄美的喀斯特地貌景观、千姿百态的山水景观、妩媚秀丽的高山平湖风姿、丰富多彩的原始森林景观、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独树一帜的长寿资源、浓郁的民族风情,都给河池的旅游增添了无限异彩。